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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我變得不太積極,
所以我的個案一直都沒什麼進展......
昨天,還跟曉如老師聊到,對於所謂「輔導教師」這個角色,
我開始感到有些焦慮。
因為,我覺得我沒有立場去勸說那些中輟生回到學校,
記得國三畢旅的第一天,學校規定沒去的學生都必須到行政大樓三樓集合,
我的個案學生也在,但因為大家都在那邊自習、睡覺,
我也無法和她在那邊進行晤談,我們有一搭沒一搭的聊著,
大部分的時間,我就靜靜的坐在那裡陪著她。
在那半小時裡,我發覺我正一點一滴的浪費著著我的時間,
我一點兒也不想要坐在這裡發呆。於是我感到焦躁和不耐煩,
不知道她是怎麼想的,大概也是覺得很無聊吧!
有了那一次的經驗以後,我開始覺得,
或許要她們回到教室裡坐著上課,對她們來說是一種折磨吧!
他們在外面,自由自在的,不受拘束,隨心所欲;
何苦坐在教室裡面,搞得師生都痛苦不堪?

然而曉如老師卻說,這就是所謂的「同理心」。

真的是這樣嗎?
我覺得因為這個經驗,讓我對於自我角色的定位產生了疑惑,
我覺得我現在的矛盾有兩個:

第一個是訓導/輔導的立場。

學生抽煙、蹺課、違反校規,當然要依規定處分,
但是,既然都知道回學校會被處罰,那還有誰願意自投羅網?
當然,學務處和導師的立場並沒有錯,我也絕對是認同的,
只是以我現在所扮演的「輔導教師」而言,
通常要好說歹說的對學生曉以大義,還要很有耐心的勸個案們回學校,
好不容易和學生建立好關係,學生也願意賣個面子回來學校,
可是因為回來以後被罵了、被處罰,好不容易找回來的孩子又跑了!
雖說輔導工作的成效並非立即可見,資深的老師也常鼓勵我們盡力就好,
但有時候真的會覺得根本就是白忙一場,
所以真的不要太指望把學生送來輔導處以後就會立刻變乖,
送去學務處電一下應該會比較快。

第二個是制度面的問題。

因為國中階段是屬於「義務教育」,所以法律規定國民皆有受教育之義務,
即使對讀書一點兒興趣也沒有,
但好歹也要完成國中學業,領到畢業或結業證書,
這樣,皆大歡喜嘛,以後就不會被笑稱「你國中都沒畢業哦~」之類的,
而且勉強有張文憑,表示還有讀過幾年書,不是什麼都不懂的阿呆,
可是也因為這個制度面,使得我們必須去努力的拉回中輟生,
因為找回學生,也是學校的責任。
但現在遇到的問題是,學生不好找,找到了也不見得就會乖乖的來上學,
我的其中一個個案還被家裡報了失蹤人口,這是我要去哪裡找人?
而且我連學生的長相都沒看過,
去家訪時,家裡的人也很無奈,根本都要放棄了。
不愛唸書的孩子,勉強拉來學校,也是留不住的。
學校只是一個提供學習的場所,學生個人有選擇要不要學習的權利,
這是無庸置疑的,(要不要唸書是他家的事情)
但是因為是「義務教育」,所以我的立場,是「不得不」拉他們回來學校,
一方面怕這些孩子在外面亂晃,徒增社會問題,
一方面也是因著要讓他們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,
所以我自己便又矛盾了起來——我不是很想管,但又不得不管。

辦公桌右手邊的第一個抽屜,一直遲遲不願打開,
望著快滿出來的個案資料夾,
他們都不是什麼壞孩子,他們只是不願意來學校而已,
我彷彿在和學校外的世界拔河,沒有絕對的輸贏,
只是我必須學會堅持,學會有耐心和愛心。

(到底是誰說我很有愛心的!我現在覺得我一點都沒愛心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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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irb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